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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垃圾分類條例頒布執行已來,在實際執行中,經常碰到居民說“垃圾房可以建,但別建在我單元樓門口”這個難題,誰都不想垃圾房設置在自己單元樓附近,主要的顧及就是擔心垃圾房的氣味散發,已及妨礙交通出行。那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房應與建筑主體間隔多少米?有明文規定嗎?怎樣才能順利執行垃圾分類方案,這里就涉及到垃圾房選址及制作工藝及配套設備問題。
關于垃圾房選址,應該遵循以下原則:
1.應在住宅(區)的下風向處設垃圾房,這樣即使有氣味散發,也在最大限度的減輕了影響
2.垃圾房應設在非人流量大的主干道,但應交通便利與道路相連。垃圾運轉車輛運輸方便的地方,方便運輸車輛及時清運;
3.垃圾房應該設置在上下水方便的地方,因為垃圾房帶有洗手池河拖把池,自然就必須要有上下水,若離進水或排污管道遠,那勢必會增加工程難度和制造成本;
在日常運行中,應做好垃圾房防臭措施,應該及時更換清運垃圾房的垃圾,這樣就能保持無異味,同時應配套完善的垃圾房除臭味設備,最大程度杜絕異味的產生。
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房應與建筑主體間隔多少米?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,在老小區垃圾房增設時,應充分考慮以上幾點,最大限度的遠離主建筑,在新建設小區時候,應該全面科學規劃,納入配套設施方案,這樣就不純在執行難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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